《爱女遭难民奸杀,家人呼吁捐款帮助难民》和《普方被中国人杀害,普方同乡设立协会援助中国教育》有何异同?

在难民危机之前,就曾经看到了德国人南京被灭门 同乡以德报怨_新闻_腾讯网 这个新闻,只记得当时大家还在盛赞德国人的胸怀和精神(也有人在讨论死刑存废问题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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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规矩啊,先问“是不是”。普方先生的母亲到底有没有“从德国赶到南京,表示不希望判4个年轻人死刑”?那这个问题是否重要呢?我觉得非常重要,这决定了题主的问题是否成立。

我先说结论:普方和太太的双方父母,从来没有来过中国

这个案件当年案发的时候,由于已经有了互联网,影响当时也挺大的。但作为一个偶发的刑事案件,而且破案、判案及时,且事实充分,证据确凿,是个铁案。在案子执行判决后,也就慢慢遗忘了。直到2009年末,中青报岁末有一篇《【冰点特稿】:献给生命的礼物》[1]

我摘录了里面的一些地方,并做了标注和解释。

原文截屏(限于篇幅,删去无关部分),下面的分析最后都有引注资料索引。请读者自行判断“春秋笔法”
  1. 发表时间2009年末。大家有没有觉得中国的“反死刑舆论运动”就是从2010年开始增加曝光量,造势更大的?我觉得和此文有非常大的关系。比如备注[2]
  2. 该文作者叫“蒋昕捷”,很有来头。[3]
  3. 作者的意思是“因为言语不通”导致激情杀人。那是不是通过教育,劫匪会德语交流就能避免误判而避免激情杀人呢?但根据法院公诉人指控,是“携带匕首等凶器入室抢劫”[4]
  4. “法庭上,普方亲友……”,但我看到的其他版本,真相是德方受害者没有一个家属到庭,只有商会的几个德国友人旁听。至于最重要的“据说普方先生的母亲专程从德国到南京了解案情”。这是接下来重点要讲述的部分。
  5. “德国记者说,家属要求宽恕”。官方文件未见这类“宽恕”这类说法。而且家属也从来没有提过“宽恕”说法。官方甚至连记者的国籍都没有提到,仅说“有记者提出德国人普方等的家属对四名杀人凶手被处死表示质疑。”[5]


这篇文章发表后,影响非常大,受到很多刊物转载,甚至全国各地的很多中学,连语文试题都大量引述了这则“宽恕的故事”。潜移默化间,“宽恕死刑案犯”影响了下一代人的思维,成了一件政治正确的事情。好像“不宽恕案犯”在和德国人的道德比赛中,我们就落后了;对“死刑”的看法,中国传统“杀人偿命”的观点就道德低下了。事实果真如此吗?仔细看,既然2009年这篇文章有很多“据说”,那么当时2000年案发后的情况到底如何呢?我查了下文档,发现了很多问题。

2013-01-15, @中国新闻周刊 李佳蔚[6] 曾发表《相信宽恕》,其中提到上述所谓“普方母亲来华”细节。

独家披露了当时庭审的细节:普方的母亲并没有从德国赶来中国,那封希望中国当局赦免4个年轻人死刑的信,实际上来自普方妻子佩特拉的父母

庭审现场,一个女性工作人员当庭宣读了署名为佩特拉父母的信。朱利娅记得信件的大致内容是:德国没有死刑。我的女儿、女婿、外孙、外孙女,四个亲人已经死了,我永远失去了他们。四个凶手被判死刑,改变不了现实。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免除他们的死刑。如果就是这样,那这8个人,死得没有任何价值。

“Die for nothing,(死得没有任何价值)”朱利娅清楚地记得这句话。

案件结束至今,普方一家人的德国亲属再也没有来一次中国[7]
中外文摘2013年04期 刊物原稿

更多的资料,是《今晚报-副刊》[8]于2017年3月12日——3月31日刊载的《普方传奇》系列连载,比较详细地记载了相关新闻背景。摘录几段

一. 作者题注:【没有传说中的“普方母亲”,没有想象中的“宽恕救赎”,也没有理想中的“宗教情怀”。】2017-03-12 《今晚报》第九版副刊[9]

2017-03-12 《今晚报》第九版副刊 剪报



二. 普方协会的主要见证人,2017-03-13 《今晚报》第13版副刊[10]

普方传奇—2,2017-03-13 《金晚报》13版 副刊 剪报

三. 案情概要。略过,事实清楚。

四. 我们需要“普方母亲”的神话?[11]

普方传奇—4,2017-03-15 《金晚报》13版 副刊 剪报


五、“普方协会”与“普方母亲”无关。后续媒体的煽情渲染,与普方协会的当事人无关,是记者自己的报道,没有经过当事人的确认。所谓“据说”就是记者自己的春秋笔法。

“从来也没有什么普方母亲,普方亲人从来没有来过中国,普方协会也与他们毫无关系。”

“不论普方先生还是普方太太,据我所知,他们的亲人没有一个来过中国,而且我想他们以后也不会来。也许佩特拉的母亲的确写过一封信,希望法庭不要宣判(凶手)死刑——因为德国没有死刑,我们会认为死刑并不能解决问题——但我不觉得这意味着他们的原谅或宽恕

…………

朱丽娅摇摇头:“我不知道。应该有过一些媒体采访,但记者成稿后并不找我们确认就直接发表了。再说,怎么讲,我们都无所谓。有没有‘普方母亲’无关紧要,我们只管做我们的好了。我们不想忘记我们的朋友,如此而已。当初就是简简单单一个想法,想到了就去做了,没想到能坚持这么久,没想到能发展得这么好。”[12]
普方传奇—5,2017-03-16 《金晚报》9版 副刊 剪报


六、不是愚人节的玩笑。这章提到当时的一个涉外细节,因为案件涉外,所以德国方面有一些“阴谋论”,需要案件详细的细节,这也是律师出场的一个背景。另外提到,当时出庭的是德方友人和相关工作人员(中国人),并无普方和夫人的家属到庭。[13]

普方传奇—6,2017-03-17 《金晚报》13版 副刊 剪报


七、普方岳父母的信。这是文章的重点,也是“宽恕”的证据。这里有一个见过普方岳父母的德国人的个人看法。信件的内容很关键“希望免除死刑”,并没有提到“宽恕”。

信件的大致内容是:我的女儿、女婿、外孙、外孙女,四个亲人已经死了,我永远失去了他们。四个凶手被判死刑,改变不了他们已经死去的现实。德国没有死刑,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免除他们的死刑。如果他们获了死刑,那这八个人就死得没有任何价值。

朱丽娅并不清楚这封信的来龙去脉,无法判断这是否出自普方岳父母的本意。由于后来回德探亲,与普方岳父母一家有过近距离的接触交流,朱丽娅很能理解他们的复杂心情。他们不是圣人不是神仙,他们感受到的痛苦和哀伤,跟所有失去孩子的父母一样。他们也想愤怒地追讨一笔民事赔偿,可当得知四名凶手全都一贫如洗,他们只能忍痛放弃索赔。从他们一直以来的情绪表现来看,朱丽娅感觉老人未必会主动愿意写这样一封信

也许是别人写的,最后请他们签名同意? 我也不知道。”朱丽娅耸耸肩,“我本人反对死刑,不主张用死刑来惩罚。可事情不发生在自己身上谁也说不清,我不知道如果我面对这样的情况,究竟会不会也写出那样一封信。可我认同信里说的那句话:再杀四个人,不会改变什么。”[14]
普方传奇—7,2017-03-18 《金晚报》9版 副刊 剪报


八、案件律师的回忆。律师认为,这封信不可能是德国政府官方的授意(因为这涉及干预他国司法权的敏感问题),律师认为这封信能代表普方岳父母的真实想法。想法非常单纯“不希望判处凶手死刑。”。[15]

普方传奇—8,2017-03-19 《金晚报》9版 副刊 剪报


十、基金参与者都是志愿服务。这章说明,普方基金会和普方家属并无关系,完全是当时在南京的德国友人为了纪念普方一手操办的。但这种操作方式,和当时的中国(2000年)的价值观并不一致。

杀人偿命,天经地义。这对咱中国人这对咱中国人来说,是不言自明的宇宙公理。可现在有人对咱说,这公理并不成立,有待重新证明,其实杀人也未必需要偿命,其实杀人者很可能更需要同情⋯⋯这样的逻辑就已经超出了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框架,双方完全不在同一个体系。
普方传奇—10,2017-03-21 《金晚报》9版 副刊 剪报


十一、入乡随俗任尔曲解。这里出现了“宽恕”,这是国人自己的理解。在2000年,外国人尚无法单独成立法人的基金会,所以挂靠了“爱德基金会”[16] 。而南京的爱德基金会就是国家基督教背景的基金会(中国所有的管方印刷的《圣经》都是爱德印刷厂印制的),而且不能叫“普方基金会”只能叫“普方协会”,挂靠在爱德基金会下的子项目,接受爱德基金会的管理。普方协会于2001年初创办[17]

普方传奇—10,2017-03-22 《金晚报》9版 副刊 剪报


从访谈可以看出,德国人朱莉娅对“宽恕”一词说法非常谨慎和精确。因为这是普方家属的权利,任何旁人都不应该给普方夫妇家属施加任何“道德压力”。律师只能说,的确有类似“基督教宽恕”的精神,但家属是否“宽恕”,律师没有确认。律师唯一能确认的是,受害人家属表达了“不赞成对罪犯实施死刑”的意思。


整理一下时间线:


  • 2000年4月2日案发,案件当日即告破。
  • 2000年4月3日,外交部约见德国官员。[18]
  • 2000年4月11日以故意杀人罪、抢劫提起公诉。
  • 2000年5月19日公审,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(被害人家属未到庭)[19]
  • 2000年7月14日,案犯被判处死刑。
  • 2000年7月19日,外交部发言人提及此案。有记者对凶手死刑表示质疑,发言人对此作了回应。
  • 2000年9月26日,案犯被执行死刑[20]
  • 2001年初。普方基金会成立

  • 2009年,《中青报》冰点周刊《献给生命的礼物》,岁末文章重燃此案热度。极度渲染死者母亲宽恕案犯的戏剧效果,以此中国“反死刑舆论热潮”从此风起云涌。
  • 2012年,《中国新闻周刊》,刊发文章,指出中青报《献给生命的礼物》一文关键信息有误。
  • 2017年3月《金晚报》详细调查了“普方协会”的始末,发表《普方传奇》系列文章。


但好像舆论对“真相”毫无兴趣,在那种“凶手母亲宽恕杀人犯”戏剧效果中,感动的稀里哗啦。好像中国政府和司法当局,都是冷血的法制动物。

我觉得不是!

中国人民在这个世界上,享有特殊的“道德净土”,中国人并没有道德“原罪”。中国人的发展,是以不牺牲他人利益发展的,我们没有殖民历史。同样,普方案件是一个孤立的偶发的刑事案件。我们国家自己的破案、审案、判案、结案,都彰显了正义。无论是道德正义、朴素正义还是程序正义。在这个案例里,我们对德国商人普方表示遗憾和慰问,对德国有人的慈善表示感谢和钦佩。但关键的是,我们中国人民并不拖欠任何道德高地。我们无需承担被指摘、被评议、被反思的地步。

再者,提出不要死刑的是普方夫人的家人,最多表达的仅仅是一个受害人家属的意思。并不是全部受害人家属的共同意愿。而且,要中国政府不要判自己国家刑事案件案犯的审判,是非常不妥的僭越行为。我们对该受害人家属的意愿,表示理解,对他们也表示同情。但是他们的意愿,我们无法接受。因为这是中国主权的内政(正如外交部发言人所言)。再次期间,我们也看到德国官方政府并未对中国政府对此案的判决,有任何异议。无论在道德层面,还是法律层面,这件事都无可指摘。


所以,我非常不理解2009年中青报的冰点周刊要表达什么意思?


所以,在题主的这个问题上,不存在任何“双标”的问题。因为题主的问题,本来就不成立。

参考

  1. ^《献给生命的礼物》 http://news.sina.com.cn/c/sd/2009-12-30/091319367082.shtml
  2. ^超越悲剧——《死刑的温度》代序。以“普方”为范例 http://cacpl.chinalaw.org.cn/portal/article/index/id/2142/cid/11.html
  3. ^10年前,第一个曝光“地沟油”黑幕的记者,如今现状如何? https://zhuanlan.zhihu.com/p/136587837
  4. ^德商被杀案在南京开审,携带匕首凶器入室抢劫 http://news.sina.com.cn/china/2000-05-19/90841.html
  5. ^有记者提出普方家属对四名杀人凶手被处死表示质疑 http://news.sina.com.cn/china/2000-07-19/109073.html
  6. ^记者李佳蔚,现微博名(@观楼有李) https://weibo.com/1725859994/zezGGqa9k
  7. ^中外文摘2013年04期 https://mall.cnki.net/magazine/magadetail/ZWWZ201304.htm
  8. ^今晚报,官网 http://epaper.jwb.com.cn/jwb/paperindex.htm
  9. ^普方传奇—1,官方PDF http://epaper.jwb.com.cn/jwb/resfile/2017-03-12/09/jwb2017031209.pdf
  10. ^普方传奇—2,官方PDF http://epaper.jwb.com.cn/jwb/resfile/2017-03-13/13/jwb2017031313.pdf
  11. ^普方传奇—4,官方PDF http://epaper.jwb.com.cn/jwb/resfile/2017-03-15/13/jwb2017031513.pdf
  12. ^普方传奇—5,官方PDF http://epaper.jwb.com.cn/jwb/resfile/2017-03-16/09/jwb2017031609.pdf
  13. ^普方传奇—6,官方PDF http://epaper.jwb.com.cn/jwb/resfile/2017-03-17/13/jwb2017031713.pdf
  14. ^普方传奇—7,官方PDF http://epaper.jwb.com.cn/jwb/resfile/2017-03-18/09/jwb2017031809.pdf
  15. ^普方传奇—9,官方PDF http://epaper.jwb.com.cn/jwb/resfile/2017-03-19/09/jwb2017031909.pdf
  16. ^普方传奇—11,官方PDF http://epaper.jwb.com.cn/jwb/resfile/2017-03-22/09/jwb2017032209.pdf
  17. ^普方传奇—12,官方PDF http://epaper.jwb.com.cn/jwb/resfile/2017-03-23/13/jwb2017032313.pdf
  18. ^外交部约见德国驻华使馆官员 http://news.sina.com.cn/china/2000-4-3/78341.html
  19. ^被害人家属未出席公审,委托诉讼代理人 http://news.sina.com.cn/china/2000-05-19/90841.html
  20. ^执行判决 https://www.chinanews.com/2000-09-26/26/48405.html